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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龙岗园山街道实行“双合同”制加强廉政建设

发表日期:2017-02-27
 
      南方大视野2017年2月26日讯(记者 罗珍 特约通讯员 王文涛 深圳报道)为加强廉政建设,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创新举措,制定《园山街道合同廉洁协议签订暂行办法》,要求在签订采购、服务、工程等合同的同时,签订《园山街道廉洁项目协议书》,实行“双合同”制,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。
      根据《暂行办法》,园山街道办事处或者经其授权的行政部门、事业单位、社区工作站作为甲方与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合同时,双方合同签订人应同时签订《园山街道廉洁项目协议书》。《园山街道廉洁项目协议书》详细规定了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。其中甲方须承担包括“不得索要或接受折扣费、中介费、佣金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礼品物品等”在内的九项责任。乙方须承担包括“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”在内的十项责任。如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规定,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。乙方违反规定,则可能承担赔偿损失,限制或禁止交易的责任。
      据了解,《暂行办法》颁布之前,“双合同”制已在园山街道安监办、集体资产办等部门试点运行,取得较好的效果。为推广该做法,园山街道总结经验,修正完善形成了制度,并于今年1月末颁布执行,至今已签订《园山街道廉洁项目协议书》60余份。